發布時間:2020-07-27 15:35 來源:互聯網 作者:Caicai 6023
我國《廣告法》明確規定: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變相發布廣告,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,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。也就是說,任何圖片、視頻和文章如果是廣告,必須標注“廣告”字樣。
但是,最近在一些商業新聞資訊App里發現:很多明顯是廣告的頁面不僅不標注“廣告”字樣,甚至充斥大量假冒產品。當點擊某新聞APP廣告后,頁面會跳轉至境外售表網站,所售“頂級名表”都是高仿貨,并非真貨!然而投訴之后,并沒有明顯效果,假貨廣告依然存在。
在搜狐新聞客戶端,一篇題為“營養是雞蛋的14倍”的文章,不但把中央電視臺一條新聞報道的截圖作為首頁圖片,而且沒有任何廣告標識。
記者點擊以后,發現這篇文章是一個中藥材的廣告。里面不但有商家的聯系方式,而且還對中藥材的功效做出了保證,甚至貼出了一些所謂患者的服用效果證言。
同樣是在搜狐新聞客戶端,一篇以“哈佛女校長”育兒建議為主要內容的文章也沒有廣告標識。
文章開頭建議家長和孩子應當多出去走走,增加閱歷,但寫到一半,文章建議沒條件出游的家長,可以通過購買一套《環球國家地理繪本》彌補遺憾,文章隨后還附上了價格和購買方式。
在鳳凰新聞客戶端,一篇文章標題說的是用枸杞制作甜品,但文章只寫了四行字,就開始推薦一家甜品店,詳細地介紹了店里的特色甜品,而且附上了地址和預約電話。
在新浪新聞客戶端,一篇關于暑假班的文章沒有注明“廣告”二字,但點擊之后,記者發現這是一家教學輔導機構的廣告,里面詳細地列出了各年級課程大綱和師資介紹。
隨后,記者又瀏覽了其它幾個商業新聞資訊類的客戶端,發現這些客戶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刊登廣告的問題。
律師 王軍:文章再軟也仍然屬于廣告,必須在文件或者相關的顯著位置明確標明屬于廣告,否則在發布形式上,屬于違規行為。
記者調查:商業新聞資訊App充斥大量售賣假冒產品違法廣告
△央視經《第一時間》欄目視頻
在調查中,記者還發現,有的商業新聞資訊App不但違法刊登沒有明確標識的廣告,而且充斥著大量售賣假冒產品的違法廣告。
記者點擊網易新聞客戶端里的一個手表廣告,頁面馬上跳轉到了境外的一家售表網站,里面不乏世界頂級名表。比如,一款市場價格近7萬元的某品牌腕表,這家網站只賣1780元。
同樣的名表廣告也出現在鳳凰新聞手機客戶端。和網易新聞客戶端里的手表廣告相比,這家網站的同款手表價格更便宜,只賣1498元。同時,網站還支持貨到付款、驗貨。
為驗證真假,記者隨后聯系了某品牌腕表專賣店的客服人員。
某品牌手表專賣店銷售人員:我們品牌在網上沒有任何銷售,好幾個顧客都打來電話咨詢,騙子比較多。
記者隨后通過微信聯系上了位于境外的賣家。對方承認:自己賣的是頂級復刻表,也就是俗稱的高仿產品。
另外,還有一些商業新聞資訊類App推送的高端品牌男裝價格也很吸引人。
在新浪新聞客戶端,一個勸消費者“不要再穿雜牌男裝”的廣告正在銷售多個品牌的產品。添加微信之后,賣家立刻發來了所有的產品圖片。男裝、名牌運動鞋和配飾產品應有盡有。
一款官網售近價近萬元的男士衛衣,這家網站只賣不到一千元。記者隨后撥打了該品牌的官方客服電話進行查證。
某品牌熱線客服人員:您在我們的官網及線下直營門店所購買的貨品均為正品,其它渠道不做保證。
隨后,記者通過微信聯系上了賣家。對方表示:他們賣的是一比一制作的復刻品,保證是“原單品質”。為了消除買家的顧慮,賣家還聲稱自己已經連續幾年在朋友圈經營“復刻”男裝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 邱寶昌: 市場監管部門對明知、應知發布虛假廣告的經營者,可以沒收廣告費并處廣告費的違法所得的3倍以上、5倍以下的罰款。如果兩年之內又發布了幾起虛假廣告的話,還要承擔刑事責任“虛假廣告罪”。涉事新聞客戶端:投訴之后 問題依舊。
針對這些商業新聞資訊類App違法發布廣告,甚至發布違法廣告的問題,記者通過電話和線上反饋的方式在相關平臺進行了投訴。
△央視財經《第一時間》欄目視頻
記者通過新浪新聞客戶端,投訴了涉嫌銷售假冒男裝的廣告,并向新浪微信公眾號的人工客服發送了廣告截圖和鏈接。對方表示會在1-4個工作日進行反饋。
但4天以后,記者不但沒有得到任何回復,而且依然在新浪新聞客戶端看到了涉嫌銷售假冒男裝的廣告頁,甚至內容都一模一樣。
在向鳳凰網投訴時,記者先是通過郵件進行了聯系,對方表示已將此問題反饋相關部門核實。記者又連續幾天撥打鳳凰網的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熱線,但每次電話都提示占線,最后自動掛斷電話。隨后幾天,記者仍然能夠在鳳凰新聞客戶端看到被投訴的廣告。而網易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的客服人員表示:?對于涉嫌違規的廣告,只能進行線上投訴。
網易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熱線 客服人員:您可以點擊網頁末尾的不良信息舉報平臺,我們這邊知道的就是網頁上的途徑。
記者根據客服人員的提示,在網易新聞客戶端進行了投訴。 但幾天過后,記者發現被投訴的廣告依然存在。
同時,記者還在搜狐新聞客戶端對涉嫌違規發布廣告的文章進行了投訴,但幾天過后,這些文章依然可以看到。
律師 王軍: 對于發布的平臺而言,法律上叫做“避風港”原則,平臺方收到了通知,認為內容違規,有權做出下架處理。 如果該下架沒有下架,沒有刪除相關廣告的處理措施,平臺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治理違規互聯網廣告,應當雙“管”齊下
針對這些違規行為,廣告主和刊登這些廣告的平臺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?
根據《2019中國互聯網廣告發展報告》的統計,去年全國互聯網廣告總收入超過4300億元,而且市場規模也在不斷擴大,但與此同時,各類違規互聯網廣告總是屢禁不止。法律專家表示:應當加大違規廣告主的違法成本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 邱寶昌:針對 違反廣告法的不同事項,有的頂格處罰是50萬元,有的是200萬元,有的是100萬元。但虛假廣告的行為,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無法查清的頂格處罰,是20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專家表示:消費者通過相關平臺廣告鏈接購買商品或服務,導致權益受損,可以向廣告主要求賠償。
如果平臺不能提供廣告主的有效聯系方式,消費者也可以向平臺提出索賠。而網絡平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為虛假廣告而沒有采取屏蔽措施,消費者就可以要求平臺承擔連帶責任。目前,互聯網廣告的發布和監管已經有了一整套完備的技術手段,相關平臺完全有能力對違規廣告進行審查和刪除。所以,治理違規互聯網廣告,應當對廣告制作者和廣告發布平臺做到雙“管”齊下。
某互聯網平臺負責人 戴會杰:會通過關鍵詞審查,包括圖片的圖像識別、視頻的抽幀識別。一些有疑慮的廣告,會轉到人工進行二次的補充審查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 邱寶昌: 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55條規定,有欺詐,可以要求廣告主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。廣告發布者如果明知道發布的是虛假廣告,仍然發布、制作,廣告經營者要與廣告主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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