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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月半之子”是否侵權“胖子”,法院如何判決?

發布時間:2020-05-06 17:18     來源:互聯網    作者:XXD    2638

近年來,商標侵權案例數不勝數,如“拼兜兜”侵權“拼多多”,“紐巴倫”侵權“新百倫”……利益驅使部分商家玩起了擦邊球。

最近又發生一起商標侵權案,讓我們一起看看“真假胖子”之爭。“胖子”是重慶著名商標,隨后“月半之子”橫空出世,讓消費者傻傻分不清,為此胖子公司向法院提出上訴。

“月半之子”是否侵權“胖子”,法院如何判決?

看到這大家可能會很疑惑,胖子和月半之子的區別還是蠻大的,一個“之”字足以讓人分辨,難道消費者的眼神不好嗎?其實里面大有貓膩,原來月半之子中的“之”字顏色與其包裝背景相同,這樣一來,之字就被隱藏起來,并且月半之子的產品包裝也copy了胖子,難怪會讓人分不清。

對此,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月半之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,并賠償胖子公司12萬元的經濟損失。法官表示,月半之子公司將他人商標進行拆分重組,使之在讀音、含義上與他人商標產生差異,但由于漢字特性,二者字形在整體觀感近似,且經營者在商品包裝也與他人近似,足顯搭便車的主觀惡意,構成商標侵權,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
最后像“胖子”這種知名品牌該如何保護品牌權益呢?首先是在商標未注冊前,保留好證據。比如外包裝及制作合同等;其次在注冊商標后若發現侵權,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,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;最后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,通過審判程序,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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